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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程内游览的景点不减少的情况下,游览顺序旅行社有权进行调整,并以当地接待社的安排为准;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性调价等因素造成的增另费用,由客人自理;旅行社团队接待付款方式为现付(一团一清);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
预定方式
旅行社、旅游者在把关于旅游的所有事宜、约定谈定后,旅行社和游客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作为衡量所提供服务标准的依据。合同分为两份,一份为旅游合同正本,一份为旅游合同副本。
旅游合同正本:新疆自治区旅游局统一印制的正规格式合同。
旅游合同副本:双方的行程、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细则。
两者是要同时使用的,旅游合同副本将会粘贴在旅游合同正本的背面。同具法律效力。
外地的游客我们通常用传真件进行如下操作:
1、 在双方达成约定后,旅行社会以文字的方式签订合同副本,传真给游客。
2、 游客确认双方的约定后签字、盖章。合同副本签订后需回传至:0991-2810697
3、 请将参团游客的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我公司,旅行社将为游客办理保险业务。
4、 签订协议后请预付500元/人至中旅账户作为定金或预付款,并将汇款凭证复印后传真至我社。 |